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树牢员工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2月15日,内江管理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议,管理处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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